服装市场中的“商标侵权”

时间:2010-03-22 21:26 纺织服装周刊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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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头”商标中头像的皱纹是两道还是三道,梦特娇的花瓣有几瓣,花雨伞的伞面有几个颜色、怎样排列……纺织服装专业市场里,许多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都有不少“兄弟姐妹”,这些看似相同的商标,究竟孰真孰假?除了侵权商标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谁还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近年来,涉及纺织服装专业市场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日益突出,商标侵权更成为其中重要的一方面。专业市场管理方如果不能够严格把关,很可能就会成为商标侵权的主体。

       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

        2006年,国外某品牌诉北京某市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一案,为我国的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经营管理方敲响了警钟。判决认为,市场的经营管理方故意为其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般说来,专业市场领域常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销售的侵权商品为主,侵权责任承担的主体一般为生产者、销售者,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可见,商标侵权的主体不限于生产者、销售者,还涉及到专业市场的经营管理方。

        由于市场同商户签订了出售或出租的合同,所以市场存在对商户的管理义务,同时市场又为商户提供了经营场所,因此,在商户的商标侵权行为发生后,市场经营管理方极有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另外,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专业市场领域商标侵权的另外一种方式也将随之增多。即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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