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公布第二批“严打”案件 案值达400万

时间:2010-03-22 21:56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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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日,宜昌市工商局召开严厉打击危害消费安全违法行为集中执法行动第三次新闻通报会,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件。
       据了解,截至1月20日,全市在“严打”行动中累计立案574件,案值400.32万元。其中食品安全案件立案272件,案值106.97万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立案240件,案值273.12万元;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立案62件,结案21件,案值20.23万元。一批违法经营食品案件被从重处罚。
       无照经营年糕
        事件:卢某于2009年11月25日被查获时,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租用宜昌市晶海仓储有限公司后山仓库(原树脂厂内)从事年糕加工销售的经营活动,2009年12月21日,宜昌市工商局伍家岗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将其查获并立案查处。
         结果:伍家岗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元。
卖假冒“宜兔牌”水泥
        事件:刘某自2008年5月开始,未取得营业执照就在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五组租赁一简易房,从事涂料、白水泥生产销售。刘某以每条0.6元的价格,从江苏购进“宜兔牌”硅酸盐水泥包装袋2000条,将自己加工的1.5吨白水泥用该包装灌装后以每袋11元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营额6600元。“宜兔牌”系宜都宜龙特种水泥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注册商标。
        结果:西陵工商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对当事人无照经营行为处罚款2000元,对当事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处罚款计12000元,将查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宜兔牌”硅酸盐水泥包装袋1400条予以没收。
        食品过期仍上柜卖
        事件:当事人陈某在夷陵区樟村坪镇殷家坪村四组从事食品、烟及日用百货零售。2009年12月29日,夷陵区工商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超过保质期的5袋“家家乐”新口味酸菜王、2袋“家家乐”重庆酸菜鱼和7袋“盼盼”烧烤牛排依法予以扣押。
        结果:夷陵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待售的过期食品,并处罚款4000元。
       销售不合格钢筋
       事件:远安县工商局对当事人朱某销售的300根XG3-12带肋钢筋随机抽样,委托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论为该批钢筋的内径、力学性能不符合GB1499.2-2007的要求。
        结果:鉴于当事人在2008年度因相同违法行为曾受到处罚,符合《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规定的从重处罚情形,远安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2375元。
        面包“早产”案
        事件:当事人裴某于2009年12月4日销售的面包标签中有未标注生产日期的面包15个,标注生产日期为2009年12月5日的108个。其中销售给某中学小卖部的面包中有15个未标注生产日期,32个面包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12月5日;当事人自营门店有76个面包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09年12月5日。
        结果:秭归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及无生产日期的面包123个,并处罚款4000元。
        销售假冒名酒
       事件:2009年12月2日,枝江市工商局根据权利人的投诉对熊某经营的“茅台”、“五粮液”牌白酒进行了检查,其中“五粮液”牌白酒中批号及生产日期为 “851750 12008-10-08”的6瓶、批号及生产日期为 “851795 18 2008-07-08”的8瓶,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茅台”牌白酒1瓶,瓶身喷码为“茅台20070228 2007-07 00213”,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
        结果:枝江市工商局没收假冒白酒15瓶,并处当事人罚款10000元。
无证销售食品
        事件:2009年12月23日,当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市场检查至当阳市北山超市,发现王某在从事酱菜销售。检查中当事人不能出示《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结果:当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罚款4000元。
预包装食品无标签
        事件:杨某在夷陵区小溪塔夷兴大道(新客运站)从事食品、百货等经营活动。2009年11月18日,夷陵区工商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待售的白糖、冰糖、红糖、粉丝、炒瓜子、胡豆、黄豆、炒红皮花生等预包装食品均无标签。同时发现另有金龙鱼油1桶已过期。案值金额共1485.2元。
        结果:夷陵区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标签的白糖55公斤、冰糖50公斤、红糖52.5公斤、粉丝10公斤、炒瓜子40公斤、黄豆10公斤、胡豆15公斤、炒花生17.5公斤和超过保质期限的金龙鱼油1桶,并处罚款5000元。工商执法人员对节前食品市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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