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美少女”引发商标纠纷

时间:2010-03-22 22:06 中国知识产权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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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认为黄某注册的“青春美少女”商标应该被撤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维持该商标注册的裁定,近日,北京青春鸟影视艺术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北京青春鸟中心)将商评委和第三人黄某诉至法院。目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据悉,北京青春鸟中心早在1999年就在第41类组织竞赛等服务上申请注册了“青春美少女队”商标,并于2000年取得商标专用权。而黄某的“青春美少女”商标于2001年提出申请,并于2002年获准注册,同样注册在第41类。2007年该商标被提起争议。

  北京青春鸟中心指出,其“青春美少女”组合连续4年参与中央电视台春节晚会的表演,同一首歌等各种大型晚会也均邀请该组合参加表演;该组合拍的背背佳广告更是红透大江南北。北京青春鸟中心认为,该中心为其商标投入了大量的宣传费用,使之在公众中具有广泛影响;第三人的争议商标是对其引证商标的恶意抢注,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撤销争议商标的注册。

 据悉,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车文秋 严 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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