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金针菇案居榜首

时间:2010-03-22 22:09 城市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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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2009年打假维权十大案例,涉及食品、医疗、农资、生活用品等行业,主要存在售假、冒充名牌、虚假宣传等问题,长春市光复路一家调味品商行经销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金针菇案名列榜首。

  案例1 销售“有毒”金针菇

  2009年7月20日,长春市光复路一家调味品商行的何某驾车到朝阳镇市场大厦销售金针菇,因未能提供产品的检验报告,货物尚未出售即被群众举报。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抽取样品五袋进行检测。经检测,这批金针菇二氧化硫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工商部门依法对当事人做出了没收五件金针菇,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2 重复使用注射器

  2009年4月28日,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其在住院期间发现护士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为不同患者兑药。5月6日,执法人员来到该医院,经暗访查明,该医院自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5月13日止,配药用20ml注射器应使用33.3万支,而实际使用15.4万支,存在重复利用的情况,非法获利15万余元。该医院的行为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行为。长春市工商局朝阳分局依法作出没收非法所得15万元和罚款15万元的决定。

  案例3 销售劣质农药

  2009年7月2日,辉南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朝阳镇某地一废弃厂房内非法生产销售农药。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看到六名工人正在生产“三棱草特剂”农药。经调查,当事人刘某从2009年4月末,非法生产、销售“三棱草特剂”农药50000袋,获利1万元。辉南县工商局认定当事人刘某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罚款2万元,依法取缔的处罚。

  案例4 销售侵权种子

  2009年4月23日10时许,四平市工商局公主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分局接到投诉,反映某种子经销处的经营者窦某,销售侵犯“吉农高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种子。经调查,当事人窦某于2009年3月21日销往内蒙古的玉米杂交种,侵犯“吉农高新”注册商标专用权,非法牟利2.3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种子2150公斤,罚款6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5 虚假宣传牛初乳

  2009年8月1日,吉林市工商局丰满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销售某品牌新西兰纯牛初乳粉。经调查,该公司属于擅自使用未经国内权威机构认证、核实的数据和语言,对产品做虚假宣传。2009年8月,吉林市工商局丰满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的行政处罚。

  案例6 名酒行卖假茅台

  2009年6月,松原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宁江区某名酒行于2008年10月开业时购进的5瓶茅台可能是假酒,货值金额为2183元。经鉴定,这5瓶茅台不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松原市工商局没收5瓶假冒茅台酒,并做出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 经销不合格化肥

  2009年2月,伊通县李某等五位村民举报,该县刘某涉嫌销售劣质化肥。伊通县工商局调查得知,刘某经销的化肥为不合格产品,给26户农民造成重大减产损失。伊通县工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8 私自制售假酱油

  2009年9月,柳河县工商局孤山子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辖区内个别食杂店经销的散装酱油存在问题。调查得知,个别食杂店卖的酱油是孤山子镇居民刘某在家中勾兑的。柳河县工商局孤山子分局依法取缔了黑加工点,做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并处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 商户销售“毒”牛肉

  2009年9月15日,柳河县工商局接到消费者杨某投诉,称9月12日,在三源浦市场某蔬菜商店购买牛肉食用后出现中毒现象。经调查,2009年9月11日上午,汪某把未经检疫且体内有麻醉药和镇痛药的牛肉上市销售,杨某购买食用后,导致杨某及其家人和亲属10人出现麻醉、昏睡等中毒症状。柳河县工商局依法对汪某做出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4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10 超市卖侵权葡萄酒

  2009年6月11日,吉林省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局接到长白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诉,反映长春市有三家大型超市经销的葡萄酒侵犯“长白山”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工商机关查处。办案人员经过暗访发现三家超市销售的葡萄酒未经允许,使用“长白山”商标标志作为商品名称,非法经营额达6116元。吉林省工商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这三家超市处以罚款2.6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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