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诉搜狐焦点网非法转载

时间:2011-03-31 09:24 人民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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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都市报》消息,该报诉搜狐焦点网非法转载案有最新进展。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搜狐焦点网删除稿件并作经济赔偿,搜狐网不服已提出上诉。

该报道称,因搜狐焦点网多次未经许可转载其文章,《南方都市报》向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发起诉讼。今年3月,广州市越秀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搜狐焦点网侵权事实成立,判处搜狐网立即删除其非法转载的文章,并向南方都市报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3000元。目前搜狐网已提出上诉。

判决书显示,搜狐及旗下焦点网在其网站上转载了《一个“广佛人”的烦恼生活》和《广西承认公务员考试泄题》两篇文章,分别刊登于2010年2月25日和2009年2月13日的《南方都市报》。经调查取证,法院认为,这两篇文章为南都记者采写,属署名作者的职务作品,南都依法享有着作权。

搜狐及旗下焦点网法定代理人辩称,这两篇文章属时事新闻,网站依法可以转载。法院认为,这两篇文章含有明显智力加工成分,不属于单纯时事新闻,受到着作权保护。

一审判决认为,搜狐及旗下焦点网未经南方都市报同意就转载这两篇作品,以提高其网站的点击率,侵犯了南方都市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依法承担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搜狐网应依法删除这两篇作品,并分别赔偿南方都市报7000元和6000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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