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特曼玩具引纠纷

时间:2011-04-21 09:43 中国质量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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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网讯)日前,北京东城法院受理了上海世纪华创文化形象管理有限公司诉北京物美便利超市有限公司幸福大街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迪迦奥特曼》、《戴拿奥特曼》、《盖亚奥特曼》系列影视作品及人物形象的著作权人系日本圆谷制作株式会社。2007年,其与原告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依法授权原告在中国内地独占性行使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及商品化权等权利,授权期限自2007年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

2009年4月8日,原告发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销售由汕头市澄海区润铎玩具厂生产的型号为A060380、N000324的“宇宙英雄迪迦”儿童玩具。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行为侵犯了自己“奥特曼”系列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涉案玩具,赔偿经济损失6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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