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驰名商标网讯)韩美林称被侵权作品41件,他以每件1万元进行索赔,仅仅是“象征性的”。据悉,他曾有一幅画以76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般画作的售价也在每件10万元以上。
收藏爱好者拿着从上海购买的“韩美林画作”请74岁高龄的画家韩美林鉴定真伪,却发现是赝品。福娃之父韩美林这才知道,上海有一家名为“美林空间”的店铺打着自己的旗号出售画作。
为此,韩美林状告美林空间老板刘某严重侵犯其姓名权、肖像权及著作权,要求刘某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41万元及其他费用3.5万元。昨天,黄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仅限侵犯著作权一案,其余另案起诉)。
2010年8月,一名收藏爱好者辗转找到“福娃之父”韩美林,希望其鉴定在上海购买的一幅署名为“美林”的画作的真伪性。与画作一并带来的是,书写着“假一赔十”字样的发票。韩美林发现,该画作为赝品。为此,韩美林聘请律师抵沪调查。
韩美林的代理律师表示,调查发现2010年6月刘某在福州路设立“青青艺术馆”,7月在青青艺术馆内设立美林空间。美林空间利用韩美林的肖像、履历等个人资料做宣传,模仿韩美林艺术馆商品部的陈设和布局,并擅自复制韩美林的作品进行出售。
此外,刘某还在中福公司租赁店铺,销售未经韩美林授权的复制品或假冒韩美林署名的赝品以牟取不正当利益。证据显示,2010年9月公安机关对上述地点进行搜查时扣留了70余件作品。韩美林认为青青艺术馆、中福公司及刘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肖像权及著作权。为此分案起诉各侵权人,其中刘某涉嫌的侵权作品为41件。
对于索赔金额,韩美林坦言仅仅是“象征性的索赔”。据韩美林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显示,韩美林曾有一幅画作以760万元的价格卖出,一般画作售价也在每件10万以上。
庭审结束后,由于韩美林不愿意调解,法院宣布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