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快乐米(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迈奔灵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迈奔无线科技(西安)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北京迈奔灵动公司赔偿快乐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据了解,快乐米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手机游戏开发的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9月完成了手机游戏《植物总动员》的开发,并于2010年12月初对该软件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快乐米公司诉称,北京迈奔灵动公司和西安迈奔灵动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机锋网上提供《植物总动员》的免费下载,故将上述两公司起诉到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4.55万元。
北京迈奔灵动公司辩称,其经营的机锋网并未提供上述软件的下载服务,只是在该网站的论坛上由用户上传了该软件,并被其他用户下载,机锋网本身不存在侵权行为。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北京迈奔灵动公司工作人员对被链接的手机游戏进行了推荐、点评和试玩等行为,可以判断出北京迈奔灵动公司主观上应当知道被链接的手机游戏存在侵权特征。
2011年4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迈奔灵动公司侵权行为成立,赔偿快乐米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