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界专家曾表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在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力度上仍存在一定薄弱之处。因为对侵权证据的取证难等问题,知识产权权利人因为被侵权造成的损失往往难以得到应有的赔偿。与此同时,也正因为违法成本低,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才会屡查屡现。
知识产权案件多为酌定赔偿
在此次美居中心的维权案件中,在经济赔偿方面,明和美居一直以25万元人民币为诉讼赔偿的标的。而几年来美居中心在品牌维护方面的费用早在几千万元之巨,广州花都美居中心打着“美居”旗号进行招商和经营也获利不少,为何诉讼标的仅为25万元人民币,最终法院也只判决两被告共赔偿18万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多为酌定赔偿,由于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只是企业收益的一个方面,很难收集证据和判定,因此法官多依据惯例和原告诉求,在50万元以内进行酌定赔偿。
明和美居负责人李志宽表示,此次美居用法律的武器起诉花都美居中心进行维权的目的,在于保护自身权益和整顿行业风气,而不在于物质赔偿本身,法院对于美居中心商标的认可,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公正,也对家居行业内抄袭模仿的不正之风给予了有力的打击。美居中心还将联合集佳律师事务所对于其他针对美居中心的侵权行为请求法律保护和提请诉讼。
商标专用权不受地域限制
美居维权案已然尘埃落定,然而留给家居界和法律界还有不少思考。
据律师透露,目前工商局对企业字号的审批和商标局对商标的审批没有很好地衔接,各个行政区域的市场名称登记行为没法限制。
比如明和美居在广州注册了“美居”的商号,企业字号为广州明和美居中心,若北京再有企业注册“美居”商号和“北京美居中心”的市场名称也是合法的,这就是上诉案件终审没有裁定广州花都美居中心改名而只是要求其不能再单独使用“美居”二字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