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个人商号因公私合营成为国有企业字号,并注册商标,字号创始人的后人主张享有字号的使用权或者注册商标所有权,从而产生纠纷。
此外,商标权与字号之间也往往会存在冲突。
典型案例
老字号“异地开花”对簿公堂
北京同仁堂与温州叶同仁堂都是多年的老字号,后来北京同仁堂将“同仁堂”字号注册为商标,从而状告使用叶同仁堂字号的温州企业。
同样的,杭州张小泉剪刀厂(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指控上海张小泉刀剪总店和刀剪制造有限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这些法律纠纷均是由于老字号企业的注册商标与同样具有相同字号的老字号企业之间就商标与字号权利之间发生的冲突。
还有,将老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作为商标注册并使用的问题也同样突出。一些老字号企业没有将自己的商号注册为商标,而一些企业乘机将老字号企业名称中的商号注册为自己商品的商标,当老字号企业在开拓市场过程中才发现自己的商号已经为他人所抢注,从法律上丧失了对自己商号作为商标使用的权利。
盲点四
老字号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一些老字号在海外的经销商等其他企业,擅自在国外抢注我国老字号的商标。
此外,一些老字号的后人到港澳地区发展,在当地使用该老字号并注册了商标,从而导致内地老字号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就很难再使用该老字号了。
典型案例
王致和花两年时间打跨国官司
2006年7月,王致和集团拟在30多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时,发现“王致和”商标在德国被一家名为“欧凯”的公司抢注。
该公司是柏林的一个主要经营中国商品的超市。欧凯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向德国商标专利局申请注册“王致和”商标,其申请的“王致和”商标标识与王致和集团产品使用的“王致和”商标标识一模一样,而其注册之前没有与王致和集团进行任何沟通。 王致和为此打起了长达两年的跨国诉讼。
2009年4月慕尼黑高等法院对王致和诉欧凯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欧凯公司不得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否则将对欧凯公司处以25万欧元的罚款或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6个月监禁;判决欧凯公司注销其恶意抢注的王致和商标。
法律看点
对老字号的法律保护存空白
老字号保护法律还存在以下方面的“真空区”。
首先,我国目前对字号的保护存在立法空白,就字号登记、字号权的取得、字号的构成条件、评估、投资、侵权责任及管理等,均没有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和保护。
其次,老字号很难申请专利保护。再次,法律对商标与字号权利冲突的问题鲜有规定,尽管为解决此问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但这仅是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内部通知,并不是国家法律或法规,其法律效力有限。并且《意见》中有关企业名称或商标侵权所导致的处理后果,如变更名称、撤销注册商标等,由于人民法院不具备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权限,因此,《意见》的适用范围也相当有限。
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对老字号知名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商业秘密的保护,但是由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主旨在于维护市场秩序,而并非保护老字号的专门法律,因此,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均有限,不能充分实现对老字号知识产权的全面而立体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