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芬奇家具诚信事件还没有尘埃落定之时,家居行业内真假东威利之争法院一审已判决,余音不绝。原告东莞木门老品牌“Wiley东威利”东莞宏利木品厂有限公司胜诉,被告“Dowell东威利”浙江武义宇亨门业有限公司败诉。
作为原告东莞宏利木品厂有限公司“Wiley东威利”品牌始创于1953年,在中国也有着18年之久了,位于中国广东省东莞市高埗镇。从起初的高档实木线到后期的高端原木门至今发展为定制实木整体家装(木门•家具•楼梯……),一直都是服务着全球顶级用户,在行业内有口皆碑并得到中国木材流通协会木门专业委员会的认同。
而作为被告浙江武义宇亨门业有限公司“Dowell东威利”,公司始创于2007年,位于浙江省武义县白洋街道。主要以生产安全门为主。于2009年启用“Dowell东威利”商标。
据“Wiley东威利”商标持有人关文宝先生述说,在2009年的下半年突然在国内市场上发现另一个东威利(即“Dowell东威利”)出现,令人大吃一惊,同时也觉得光荣的一件事(既然有人冒名而来),说明东威利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使得更多企业不惜违法进行冒仿。但更多是带来了担忧和烦恼,担忧东威利的高端形象被损坏,同时全国经销商都在埋怨着公司对东威利商标的保护不到位。
在2010年,东莞宏利木品厂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华南商标事务所的协助下起诉来进行维权,并且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做了许多准备工作,包括调查对方工厂和销售网络等信息,在湖北武汉将对方侵权销售产品调查取证;整合了公司多而散乱的广告和展会等市场活动资料,在法庭上充分展示“Wiley东威利”商标在全国广告投放上的依据(如:央视影视广告、《瑞丽家居》杂志广告等),作为公司知名度的凭证;在法庭上除了提出了一大推有利的诉讼观点外还举出了很多同类关系的诉讼案例支持诉讼等工作。
因此经过一年多的诉讼维权,在2011年5月9日法院裁定东莞宏利木品厂有限公司一审胜诉。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商标“Wiley東威利”与被控侵权标识“Dowell东威利”同为文字商标,经对比,被控侵权产品上使用的“东威利”文字与涉案“東威利”商标除“东”字繁简体不同外,读音、含义、字形完全相同,属相同文字。被控侵权标识“Dowell东威利”与原告注册商标“東威利”的组成部分相同,易使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来源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构成近似商标。同时,被控侵权商品为金属门,原告“東威利”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非金属门等,且该商标实际使用的商品为木门。 在产品材质上,金属门与非金属门互不包含,但在实际使用中,两者的功能、用途具有交叉关系,均属门类产品,且无论是木门等非金属门还是被控侵权的金属门, 均属门类产品。另外,被控侵权的商品虽是金属门,但是为使其更具美感和层次,在门外层上也涂以木质纹饰表面,与木门外观相似。另外,涉案“東威利”注册商 标是臆造文字商标,显著性很强,且经过长达十多年的使用,已经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及原、被告 之间存在某种经济上的关联产生混淆和误认。法院认为,被控侵权商品与涉案“東威利”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