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商标被混淆 百合春天悍然维权

时间:2011-09-05 10:00 光明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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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北京百合春天女子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百合春天美容中心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诉称,其系依法经核准登记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在全国设立了多家分店主营健身服务、美容美发服务、零售百货、会议服务、因特网信息服务等,在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先后于2003年和2006年核准注册了“lilyspring”、“百合春天”及百合花图形组合而成的商标,是该系列注册商标的合法持有人。

后原告发现,被告北京百合春天美容中心拥有的六家美容门店未经原告许可,在其经营场所与广告中均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此外,被告还在团宝网上发布一款“百合春天瘦脸纤体套餐”,致使众多消费者误以为其是原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原告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使消费者对市场主体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导致消费者误认原告与被告为相同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变更公司名称,在《北京青年报》和“团宝网”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6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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