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达” 商标组合是否侵犯“益达”商标权?

时间:2011-10-24 09:18 品牌世家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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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一家商场里面,居然出现两个“益达”牙膏,通过对比注册商标才知道,原来一家是“益达YIDA”牌,另一家是“益”+“达”+“Extra”牌。工商机关认定生产“益达Extra”牙膏的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作出处罚,伊亮公司不服并提起诉讼。9月25日,广州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受罚者状告工商局

广州市伊亮日用品有限公司起诉称,其生产的涉案牙膏“益达Extra”,产品上集中使用了3个注册商标,分别为“益”、“达”和“Extra”。2010年9月13日,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向广州市工商局白云分局 (以下简称白云工商局)投诉称,该公司拥有“益达YI-DA”商标,伊亮公司的“益达Extra”牙膏侵犯了其商标权。白云工商局随后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伊亮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和包装,并罚款5万元。伊亮公司认为,两家公司的商标都是注册商标,白云工商局的行为等于是打压其中一个,扶植另一个。为此,伊亮公司请求法院要求白云工商局撤销上述处罚决定。

对此,白云工商局表示,该局对伊亮公司的处罚,进行过听证,并且广州市工商局也维持了白云工商局的处罚决定,程序上是完全合乎规定的。尽管原告分别拥有“益”、“达”和“Extra”3个商标,但其在组合使用中不应该侵犯别的商标权人的利益。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工商局去年10月曾就此向伊亮公司发出《商标管理建议书》。广州市工商局认为,虽然伊亮公司的3个商标受法律保护,但将上述商标紧密排列并使用在牙膏产品及外包装上,“会导致与注册在同类或类似商品上的‘益达YIDA’注册商标近似,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属于不规范使用行为。”广州市工商局建议将上述商标分隔开一定距离使用。

倩采公司则对记者表示,“益达”是两个汉字的组合,早在1987年即被他人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至今已有多家企业在不同商品上获准注册了“益达”商标,公司推出“益达”牙膏并非傍名牌。伊亮公司将他人商标拆分注册再组合使用,才是在变着法子傍名牌。

伊亮行为多次遭到查处

虽然本案还未宣判,但记者发现,伊亮公司的行为已被不少部门认定为侵权。

今年5月,江苏海安县工商局在鹤城、温溪、船寮等地查获涉嫌侵犯广州市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益达”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牙膏900多管,立案查处9起,案值金额2万多元。

8月10日,河南济源市工商局经检支队接到广州倩采化妆品有限公司举报后对部分商户进行了检查,发现有2户商店经销有侵权“益达”牙膏。济源工商认为,查获的165管牙膏上标注着“益”“达”两个注册商标,并连在一起,突出使用,足以让消费者误认为“益达”牙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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