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乒乓球引发的官司 红双喜维权起诉售假者

时间:2011-10-24 09:19 东方法眼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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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驰名商标网-讯】俗话说“一石激起千层浪”,而最近,这样的比喻却真实地发生在由一只乒乓球引发的一连串知识产权官司上,也在一时之间让原本喜庆氛围浓烈、体育爱好者熟悉的“红双喜”开始变得忙碌不堪,四处奔走维权。

红双喜公司是中国境内规模较大的体育用品制造企业,其生产的乒乓器材、羽毛球器材等产品畅销全球各地;尤其是作为企业形象代言的“红双喜”商标更是渊远流长,甚至可以追溯至上个世纪50年代。经过数十年的市场竞争闯荡,企业注册的“红双喜”文字图形商标现已发展成为驰名商标。

今年初,红双喜公司在市场调查中发现海安某超市加盟店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羽毛球,经了解获知,该店的经营者程先生是一位自主创业的下岗职工,主要依靠政府就业扶持政策正常经营。通过正面交涉,红双喜公司认为程先生所销售的红双喜牌羽毛球产品商标使用了和自己相同的标识,但又并不完全符合“红双喜”产品的制造标准,系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业侵权行为;而店主程先生则表示自己是下岗再就业,鉴别真假能力和水平都很有限,只知道从县城批发市场进货,但并不知道自己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一气之下的红双喜公司以销售侵犯“红双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为由,将超市加盟店的经营者程先生告上了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其经济损失3万元,并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

因法庭多次试图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10月21日,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在海安县法院第六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庭审中,原告红双喜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其申请工商部门鉴别并保持封存的侵权羽毛球采样品,以及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意见书;同时,还从采样品的商标印刷纹络、文字凹凸感、图形光线反射度、字间距、两半球连接清晰度、球体质地均衡度等方面加以证明被告程先生所销售红双喜产品系商标侵权行为。而坐在被告席上的程先生也不甘示弱,明确表示其对原告单方取样送检的行为有异议,同时再三强调自身在销售时不知情,并提供了自己在县城市场购买红双喜羽毛球的送货单与批发单位,用来证明所销售产品的合法途径和来源,坚决表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并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标准化的科技法庭内,诉辩双方针锋相对,现场展开激烈的唇枪舌战。而紧张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陈述程序,也在合议庭的熟练驾驭和因势利导下步步有序推进。

目前,本案尚在审理之中,法庭将依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在综合考量庭审双方意见后择日宣判。

据了解,此次商标侵权纠纷只是“红双喜”知识产权系列官司中的一例,仅南通中院立案受理、红双喜公司以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为由起诉的还另有10余例。除纠纷本身给“红双喜”带来诉讼繁忙与市场变化外,法庭的审理也备受当地各类商家的广泛关注,可谓“小乒乓激起千层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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