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年商标纠纷再起波澜 荣华之争和解可能为零

时间:2011-11-18 09:18 东莞时间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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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华之争

东莞时间网讯 昨日,香港荣华饼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荣华)约见20余家国内媒体记者,通报“荣华”商标纠纷的最新进展。香港荣华当着记者,直斥佛山市苏氏荣华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荣华)“漫天要价”。

今年9月,佛山荣华以商标侵权为由,再次将香港荣华诉至北京一中院,要求香港荣华赔偿损失9000万元。

佛山荣华还指出,此前8月份在北京组织的“广东荣华商标专家论证会”上,出席论证会的专家一边倒向佛山荣华。

早在2009年,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佛山荣华败诉后,备受关注的“荣华”商标纠纷事件曾暂告一段落。不包括此次北京诉讼,香港荣华与佛山荣华此前“过堂”已不下于三次。

1999年,香港荣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要求撤销佛山荣华注册商标。

2000年,香港荣华在异议申请被驳回后,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认定佛山荣华商标申请在先,拥有使用权。后上诉北京市高院。

2006年,香港荣华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佛山荣华告至东莞市中院。一审认定佛山荣华须放弃使用该商标。

2008年,北京市高院终审维持原判,香港荣华在北京的诉讼败北。

2009年,省高院二审判决,认定“荣华”商标为“知名商品特有名称”,佛山荣华构成不正当竞争,香港荣华在粤胜诉。

2011年9月,佛山荣华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香港荣华再诉至北京一中院,索赔9000万元。

和解条件超出香港荣华底线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在石碣镇的东莞荣华饼家举行。

香港荣华法律顾问、广东三环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旭对记者称,“我认为,苏国荣(佛山荣华总经理)购买‘荣华’,以及随后注册‘荣华月’商标,随后的一系列行为,都表明他是披着合法的外衣,搭香港荣华的便车,千方百计地模仿香港荣华的产品,想要借香港荣华的品牌谋求便利。”

香港荣华展示了多款佛山荣华的产品,记者对比香港荣华,发现二者在外观包装上非常近似。

另外,佛山荣华的几款产品中,都写着“香港监制”等字样。

针对佛山荣华将香港荣华诉至北京一中院一事,香港荣华方面表示,由于对方提出的和解条件完全逾越了香港荣华的底线,所以和解的可能几乎为零。

温旭介绍说,“佛山荣华曾不止一次和香港荣华提出和解,但条件是香港荣华需要支付给对方3亿元。”

香港荣华虽然也曾想过和解,但以为不能以钱作为谈判筹码,底线是佛山荣华必须规范使用商标。“你可以使用你的商标,但不要模仿我的设计和包装。” 东莞荣华饼家厂长袁应驱说。

佛山荣华主张具排他性商标使用权

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香港荣华与佛山荣华的又一次无声的博弈。

此前的8月份,佛山荣华曾在北京组织过一次“广东荣华商标专家论证会”,出席论证会的专家几乎一边倒地表示支持佛山荣华。

据了解,佛山荣华认为,他们早在1997年就拥有了“荣华”这个商标,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谁先注册就拥有优先使用权利,并且具备排他性。

佛山荣华认为,香港荣华一直未在内地注册“荣华”商标,因此已经对佛山荣华构成了商标侵权。

从1998年开始,“荣华”月饼商标权之战进行了13年。13年间,双方在北京和广东两地进行了多次的诉讼,互有胜败。

看起来,两个荣华之争成了“没有结局”的官司。

在2006年,香港荣华同时在东莞中院提起认定“荣华月饼”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及知名商品特有名称的诉讼。东莞中院作出判决,支持香港荣华的诉讼请求。

香港荣华此次新闻发布会之前,今年9月7日,佛山荣华到北京一中院起诉香港荣华商标侵权,要求赔偿损失9000万元。

长年诉讼两败俱伤

从1998年开始,香港荣华与佛山荣华的拉锯战已经持续了13年。

香港荣华负责人介绍称,这13年的商标纠纷对香港荣华的重创是不可估量的,“我们无法去量化具体的损失,但是我们清楚这种代价是无法统计的。”

香港荣华方面称,由于两者装潢包装相近,因此造成了众多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香港荣华方面曾接到不少消费者的投诉,埋怨香港荣华月饼的质量越来越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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