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起诉唯冠案终审开庭 称合同后期是与深圳谈

时间:2012-02-29 11:26 牛华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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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驰商标网讯)2月29日上午九时,苹果起诉苹果公司、IP公司诉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这次开庭不但是苹果起诉深圳唯冠的终身判决,而且此次上诉七天后的3月7日,也苹果重量级产品iPad3正式发布。此案判决无论对于苹果还是唯冠集团都意义重大。

此次庭审,上诉人方为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矫鸿彬。被上诉人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为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谢湘辉。

苹果方面认为,对于台湾唯冠和Ip公司的商标转让,深圳唯冠完全知情:

“实际上,唯冠公司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做了不同处理,在初期由英国唯冠参加,后期由深圳唯冠进行,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我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深圳唯冠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苹果方面还指出,台湾唯冠有权利处分深圳唯冠的商标。“既然唯冠要卖的是涉及到多个国家、地区的商标,唯冠必然要以集团的形式来完成,台湾唯冠和深圳唯冠在人员职务安排、商标管理等都存在混同,怎么能说深圳唯冠没有授权呢?”

苹果方面不认同“杨荣山不能代表深圳唯冠”的说法。因为,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湾唯冠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总负责人三重身份。“一审凭什么说杨荣山只代表台湾唯冠?”

唯冠方面发表了八点意见,回应苹果称:IP与台湾唯冠双方互通邮件只是协商,而不是书面合同。另外,唯冠方面认为苹深圳唯冠不是合同当事人,不受IP公司与台湾唯冠的合同约束。

截止发稿时,法庭仍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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