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仅用他人商标图形也侵权

时间:2012-03-20 09:23 中国知识产权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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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宁波海关收到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发来的确权信息,确认该关查获的6.47万件运动服为侵权商品,侵犯了该公司“服装上的三条纹(图形)”商标的知识产权。

日前,浙江浦江某公司向宁波海关申报出口一批无牌运动服饰,海关关员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内全部是包装整齐的纸箱,纸箱内装有各类运动服饰,均用多层塑料纸严实包装。经清点,查验关员发现其中有254箱3.04万套针织运动套装、143箱3.43万件针织运动长裤上印有明显的“三条纹”图形,与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在海关备案的“服装上的三条纹(图形)”商标相似,海关当即暂扣了这批货物。经联系权利人,确认这批运动服饰均为假冒产品。

“有些企业,对知识产权存在片面认识,以为只要不使用明显的文字商标,打擦边球就不构成侵权。”宁波海关查验关员表示,“然而,知识产权保护并不仅仅限于文字商标,还包括图形、文字图形的组合等各类商标,图形侵权也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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