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法院“销售舟山带鱼起纠纷 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

时间:2012-03-30 10:30 中国法院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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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是世界四大渔场之一,“舟山带鱼”等名优海产品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是注册商标“舟山带鱼ZHOUSHANDAIYU及图”的专用权人。

2011年1月原告发现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兴怀大街卖场出售标注“舟山带鱼”但未注明生产厂商的产品,原告于2011年3月发出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未获响应,故提起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诉,要求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与销售涉案商品的场地租赁人北京瑞海兴达水产品销售部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商品、赔偿损失人民币2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此案将于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怀柔法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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