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衡阳路老字号酸梅汤业者,以“公园号”三字申请商标注册,“智慧财产局”以商标与彰化另一家饮料业者商标相似而未准注册;改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官认为“公园号”酸梅汤知名度高,商标应受保护,撤销原处分及诉愿决定,发回“智产局”依判决见解重审。
位在台北市二二八公园旁的“公园号”酸梅汤已有50多年历史,曾被许多名人、美食节目及台湾外媒体推荐及报道,去年底并获台北市文献委员会选为“台北市百家老商号特展”商家之一。
“公园号”业者欧德蕙一度想注册商标,却发现利朋公司早在十多年前,就以“公园号”三字注册为果汁、酸梅汤等饮料商标而作罢。但持续注意利朋公司商标在2009年底期限届满后,未再申请延展注册,去年四月向“智产局”申请登记为果汁、酸梅汤等饮料商标。
但“智产局”认为,“公园号”酸梅汤申请登记商标,与彰化县饮料店陈姓业者获准注册的“公园”商标相似,且卖的都是饮料,消费者易混淆误认,未准注册。
欧德蕙提诉愿被打回票,即以“智产局”为被告,向智慧财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她主张“公园号”商标经她的家族长期使用50多年,已成为著名商标,知名度较陈姓业者饮料店商标高,且商标外观、读音都不同,消费者不会混淆,请法官撤销原处分及诉愿决定。
利朋公司与彰化陈姓饮料业者都在13年前取得商标权。当时“智产局”审查认为,利朋以公园号登记为汽水、果汁等饮料商标,陈则登记为饮料店商标,两者服务性质不同,让这两个相似商标并存多年。
法官认为,“智产局”当年既准两商标并存,就不得对欧德蕙申请公园号商标案有差别待遇;且欧德蕙家族长期在使用“公园号”商标,在市场处于较强势地位或拥有著名商誉,属善意使用商标应受保护,因此撤销原处分和诉愿决定。
这一味…老台北的回忆 酸甜在心田
小说“击壤歌”里,还在北一女念书的朱天心,一下课便和同学冲到“公园号酸梅汤”,只为痛快畅饮一杯沁心凉的桂花酸梅汤。在许多台北人的心里,“公园号酸梅汤”是他们成长过程中最甜美的回忆。
“公园号酸梅汤”原本是在新公园(今二二八纪念公园),天天和警察捉迷藏的摊贩,1962年才有今天店面。公园号酸梅汤以仙楂、乌梅、甘草和桂花煮制而成,号称是“正宗北京酸梅汤”,渐渐打出名号。
公园号在二楼制作酸梅汤,再以管子接到一楼店面的冷藏柜中,舀完了打开水龙头即可补充。早年在店内饮茶,用的是台铁老火车时代喝热茶的玻璃杯;外带则是塑胶袋。除了酸梅汤,公园号还卖冰淇淋与各种口味的烧饼。
许多台北人的童年记忆,是到新公园游玩;看完博物馆和火车头,接着就是“公园号酸梅汤”上场。只见店内坐镇老伯,用钢杯在桶子里舀起酸梅汤装在透明塑胶袋中,再插上一根吸管,用尼龙绳一束。
半世纪过去,如今台博馆改头换面、新公园改名二二八公园,周围老建筑不是拆除、便是面临都更(如明星咖啡馆)。只有“公园号”多年不变,坚持纯手工制作的酸梅汤,在老房子里保留老味道。在这个变动迅速的城市,“公园号酸梅汤”的“老牌”,拥有让人安心的温暖力量。
这一战…律师女儿为父 偏房变正牌
“公园号”酸梅汤欧姓老板的女儿欧德芳,目前担任律师,她说父亲开店50多年,1996年才想申请商标,结果已被利朋公司抢先登记,她协助父亲打官司,希望让老字号的“公园号”名正言顺。
欧德芳昨天(3月31日)受访表示,公园号酸梅汤的负责人登记在母亲名下,因爸妈年纪已大,不忍他们跑法院,是以妹妹欧德蕙名义提起行政诉讼。一开始,她还担心对方提告,不准他们继续使用“公园号”商标。
她说,等到利朋公司商标权期限届满,她就在两年前提出申请,没想到又有陈姓女子以个人名义申请“公园”商标,“智慧财产局”便以“公园号”与“公园”商标相似,不予准许,“经济部”也驳回诉愿。
当时父亲一度情绪低落,直说为什么别人可以使用“公园号”,等到对方不用了,他们却不能用?更何况50多年来,父亲一直以“公园号”的店名经营酸梅汤生意,却始终得不到一个“正牌”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