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老字号“世泰盛”商标保卫战

时间:2012-05-15 09:46 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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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江苏无锡绸缎业的“三巨头”之一,“世泰盛”商标历史悠久,给无锡人留下了美好的回忆。围绕着“世泰盛”商标,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世泰盛公司)同无锡宇达纺织有限公司(下称宇达公司)展开了近10年的商标保卫战。

“世泰盛”创建于1889年,原名为“世泰盛绸庄”,专营丝绸、棉布、呢绒等纺织品,兼营服装定制、裁剪加工和销售。1984年7月,“世泰盛”字号由江苏省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当时的企业名称为“无锡市世泰盛呢绒绸布商店”。1990年3月,重新核准登记后的企业名称为“国营无锡市世泰盛呢绒布绸商店”(其间,该企业在第25类、第35类等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世泰盛”商标,均被授权)。经过3次变更,目前的企业名称为“无锡市世泰盛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同时,“世泰盛”已被商务部认定为无锡地方“中华老字号”。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宇达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宇达公司申请注册的5件“世泰盛”商标均不予注册。

2003年10月,宇达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在第7类、第24类、第36类、第39类及第43类相关商品或服务上申请了5件“世泰盛”商标。世泰盛公司在上述5件商标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审理后认为其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核准宇达公司上述5件商标注册。2010年1月,世泰盛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异议复审。2011年8月,商评委在作出的5份“世泰盛”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中认为,“世泰盛”是无锡市经营绸布的百年老店长期使用的字号,已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在当地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该字号本身蕴含了较高的商业价值。宇达公司作为纺织行业企业,与世泰盛公司同处一地,在对世泰盛公司“世泰盛”字号完全知晓的情况下,注册“世泰盛”商标的行为具有不正当地借用他人知名商号的意图,且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双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进而给世泰盛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商评委最终裁定不予核准宇达公司的5件“世泰盛”商标的注册。

2011年10月,宇达公司不服商评委作出的相关裁定,将其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法院对相关的5起诉讼案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世泰盛”在先字号权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宇达公司认为世泰盛公司与百年老店的字号“世泰盛”不存在直接关联性,世泰盛公司的“世泰盛”商标从未使用于其申请的“世泰盛”商标指定使用的相关商品或服务,因此其并未损害世泰盛公司的在先权利,而且对字号的保护不应跨类。

商评委则辩称,其审查中对商号权的保护,原则上是保护与之相近的行业,但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均位于无锡市,宇达公司应知晓“世泰盛”商标,故该案采取了跨行业进行保护。

北京一中院在审理后认为,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此条款所述的“在先权利”包括在先商号权。首先,世泰盛公司成立于1980年4月,其历史可追溯至1889年成立的世泰盛绸庄,在1994年即被认定为无锡市首批老字号企业,2011年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上述证据表明世泰盛公司的“世泰盛”字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其次,宇达公司与世泰盛公司同处于江苏省无锡市,均从事纺织品及相关行业,宇达公司必然知晓世泰盛公司在先的字号,但仍然申请与世泰盛公司在先已经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字号完全相同的被异议商标,其主观恶意极为明显。综上,考虑到现代企业多元化经营发展的社会现实,消费者已经逐渐习惯于企业的跨领域、跨行业经营,结合“世泰盛”商号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世泰盛”标志的显著性、宇达公司的主观恶意、被异议商标与世泰盛公司字号完全相同等因素,法院认为,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将其与世泰盛公司相联系,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损害了世泰盛公司的在先商号权。商评委的裁定结论正确,予以维持。

一审判决作出后,宇达公司向北京高院提起上诉,但并未提出新的主张与事由。近日,北京高院对相关5件上诉案均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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