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邦公司状告淘宝及网店商标侵权被驳回

时间:2012-05-31 09:31 中国知识产权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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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销多种品牌油漆的上海展进贸易公司(下称展进公司)在其淘宝网店的店铺页面中使用了“立邦”商标为其店内商品做促销宣传。立邦涂料(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立邦公司)将该家公司和淘宝网一并告上法庭,认为它们共同侵害了立邦公司的商标权。5月24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展进公司和淘宝网使用商标来指示商品信息,不属于商标侵权,驳回立邦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1年3月,立邦公司发现展进公司在淘宝网开设的店铺中,大量使用了“立邦”商标标识、平面广告来装饰店铺页面,认为这一行为侵害了立邦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会使消费者误认为展进公司与立邦公司存在关联。同时,立邦公司认为淘宝网对投诉不予理睬,放任展进公司继续侵权,遂起诉要求两公司赔偿损失合计20万元。展进公司称,在淘宝网销售的立邦漆有合法的进货渠道,在销售立邦漆时,使用相应的注册商标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在立邦公司提出异议后,已于2011年9月停止在淘宝网站上销售立邦漆。淘宝公司则称,作为网络经营的一个平台,自己并没用直接侵权,并且展进公司能够证明有正规进货渠道,所卖为正品,自己尽到了审慎注意的义务,所以也不应该赔偿。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展进公司使用立邦公司的注册商标,仅为指示其所销售商品的信息,未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亦未造成商标利益的损害,则不应认定为商标侵权行为。同时,展进公司销售的是立邦公司的产品,不存在商品质量的降低,且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也不存在对商标的贬损,故而并未损害“立邦”作为驰名商标所包含的质量保障和信誉价值。淘宝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展进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的前提下,也不应被认为构成商标侵权。

(编辑:ed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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