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县级单位商标不受保护?
作为威极公司前法人代表关群馨代理律师的梁律师也表示,在威极成立的时候,海天公司还没有搬到高明,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如果“威极”不是驰名商标,跨县级以上单位的是不受保护的。因此,威极公司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威极公司在海天公司已经在佛山地区取得了行业龙头地位的时候,不可能不知道海天公司的威极品牌已经有相当的知名度。”在起诉书中,海天方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威极公司仍然在其名称中使用威极字号,这种搭便车、傍大牌的行为,显然构成不正当竞争。”
(编辑: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