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ppa对笛儿拉夫商标提异议 台州企业商标获支持

时间:2012-06-26 09:50 浙商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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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笛儿拉夫”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

去年2月24日,媒体刊登了《“笛儿拉夫”会被“Kappa”异议掉吗?》一文。文章讲的是新加坡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了《商标异议理由书》,称台州经济开发区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笛儿拉夫”商标与该公司的“Kappa”商标属近似商标,不应予以注册。

近日,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老板向本报记者反映,他近期收到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寄来的《“笛儿拉夫及图”商标异议裁定书》,该局裁定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所提的异议理由不成立,“笛儿拉夫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认为,“Kappa”是由一对男女背靠背坐着和英文组成(俗称“背靠背”),“笛儿拉夫”是由一男一女手托着头相对坐着与汉字组成(俗称“面对面”),两者图形颇为相似;其次,两者在使用范围上也颇为相似,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两者存在特殊的关系,当普通消费者在购买时可能会将标有“笛儿拉夫”商标的商品误认为是“Kappa”这个品牌的产品。

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为;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的商标“Kappa”的申请注册日期要晚于台州经济开发区笛儿拉夫饰品包店的“笛儿拉夫”的商标申请注册日期,不构成“笛儿拉夫”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阿克琉斯体育有限公司称“笛儿拉夫”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易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证据不足。因此,“笛儿拉夫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编辑:ed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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