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业内人士指出,可以说,即便草创初期“乔丹”商标名称有晋江模式“开荒期”的痕迹,但经过12年来8万多员工的耕耘,已形成了自己独有的企业商誉和品牌文化积淀,与草创时期已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在此情形下,如何能够既让企业12年来数十亿元的品推成本不至于付之东流,保障8万多员工的就业与生存,又能让迈克尔·乔丹不觉得姓名权受到了侵害,的确是一个考量双方共同智慧的难题。如果乔丹体育败诉,将面临被勒令更名的局面,由此或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一大批晋江企业有模仿痕迹的商标面临被起诉、被撤销的困局。企业的品牌生命线一旦受损,随之而来的利税锐减和减薪裁员,不仅会给区域经济带来冲击,甚至还有可能引发一场对晋江模式下民族品牌的集体质疑。
不过,有公开资料显示,阿迪达斯曾起诉晋江企业阿迪王商标涉嫌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最终,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阿迪达斯的全部诉讼请求。
日前,沸沸扬扬的苹果唯冠商标案终于以握手言和告终,苹果公司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那么,乔丹体育与迈克尔·乔丹一案是否可以参考呢,比如乔丹体育支付一定费用并获得迈克尔·乔丹的授权?对此,迈克尔·乔丹方面发言人称:“这个决定不是由我们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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