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通过连线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得知,保健品批准文号已过期的,并再申请且受理的,其文号仍然不能作为产品能够继续以保健品销售的依据(生产日期在保健品批准文号过期后)。该工作人员解释称,保健品再申请并受理只能证明公司已经将产品相关资料送交至食药监,而只要食药监没有批复,就说明该产品保健品批准文号还处于过期状态,在其到期时间后生产的该产品不能作为保健品继续销售。
显而易见,绿瘦(纤宝丽牌)玉人胶囊早应该不能打着保健品旗号在市场上出现了。
》链接
绿瘦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0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鄂食药监函[2010]131号)上,指绿瘦旗下的“纤丽宝牌玉人胶囊”在《知音》杂志2010年2月上半月刊刊登的广告“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010年12月15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广东省2010年第四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产品名称为“绿瘦”的“纤丽宝牌玉人胶囊”榜上有名,违法原因为“篡改广告批文内容、未经审批或夸大保健食品功效”。
2011年广州市违法广告公告上,“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保健食品广告出现“绿瘦减肥源于植物的力量-2010年减肥产品排行榜第一品牌”、“绿瘦产品畅销6年,连续4年减肥产品销量突破新高”等对产品的销量情况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的规定。
》评论
言“商”道 法律体系需完善
古语有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取者,视之为君子。诚然,商言商,商家在以盈利为目的的过程中,不能丧失商家的职业道德。
温家宝总理在讲话中曾提到,房产商应流着道德的血液。笔者认为,不仅仅是房产商,社会各行各业都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应该保证产品质量,诚信经营。卖房子坑人会影响消费者下半生,同样的道理,卖药卖食品坑人,严重的可能导致消费者连下半生都没有了。如何规范和健全市场管理机制,确保公正、公平的商业竞争,确保消费者买进的产品能够物有所值,是相关部门所关注的,同时也是关乎社会民生话题。政府相关部门关注,社会大众关注,商家有什么理由不关注并约束自己的敛财欲?
譬如广东绿瘦健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屡次遭人投诉,屡次上监管部门黑名单,却也能不动声色地年赚几个亿。财大气粗的绿瘦丝毫不把监管部门的罚单放在眼里,依旧我行我素,继续请所谓的“专家”忽悠消费者购买其减肥药。这些任真的是专家吗?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好好查一查这些所谓的专家的“身份”,到底是专家还是绿瘦公司卖产品拿提成,赚口水钱的销售人员?
再者,钱生钱。鲁迅先生所提的“拿来主义”被他们融入企业精髓,即低价“拿来”别人的产品,高价卖出。出了事情拍拍屁股走人,其名曰:“不关我事”。如此款最近疯卖的绿瘦(纤丽宝牌)玉人胶囊,绿瘦公司能将其保健品批号印在产品外包装上,肯定也知道其早已过期。既然是已经过期的批文号,绿瘦公司为何还能如此嚣张地卖此款保健品批准文号过期的“保健品”?原因在于这是别人家的产品,即使除去监管部门的罚单,也还是有着高利润的回报,且保健品批号属于别人的,与自己无关。
(编辑:edi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