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知名学者张平女士指出,在王老吉商标仲裁案中,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认定两份补充协议无效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这两个协议是2002年和2003年签订的,(广药集团)在2005年没有提出异议,在2010年提出无效,从法律上看是有瑕疵的。不论从禁止反悔、还是诚心、还是从企业作为法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问题都应该考虑。”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打官司无疑将造成王老吉品牌价值的折损:“打下去对双方都不利,所以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但是依照目前的发展态势,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互抛橄榄枝的场面已经一去不复返,双方正向离和解越来越远的道路前行。本报将继续关注王老吉案的最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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