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日从江苏省物价局了解到,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江苏省明码实价规定》明确要求,今后商家促销不得赠券,赠送实物或积分的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10%,这意味着“买一送一”等促销行为将被认定为违规。该规定若通过将于明年元旦起实施。
该《规定》说,“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赠(返)购物券(包括电子券),……经营者开展赠券活动,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搭售,让消费者陷入‘连环套’。”江苏省物价局表示,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九条关于“价格合理”的法律规定,因此应予禁止。
《规定》明确,“经营者在促销时开展赠送(包括商品、积分等)活动的,赠送价值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10%,并应当标明赠送品的价格;成交价格按照消费者付款价格减去赠送项目的价值(价格)确定,赠送价值不超过1%的除外。”
江苏省物价局认为,如果经营者的赠送是真实的,那么净让出10%的利润,从经营的角度来看已经非常高了。物价部门指出,事实上,在送券中,有的送券甚至超过购买全额的100%或者更高,足以显现价格虚高的严重性。按照商业惯例,1%则是基于正常情况下的商家积分方式,可用于兑换小商品或者付停车费用,这有利于消费者、经营者。
物价部门解释,“这一规定是为了限制虚高价格,同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不是不允许商家给消费者让利,而是不准虚高标价来‘忽悠’人,你想大幅让利当然最好了,直接送现金,不管送多少,物价部门都不会管你。”
据悉,该规定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经营者,包括实体店、网络店、电视购物等。但生鲜商品例外,因为保鲜期短,因此不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