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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东胜、临河百姓房屋被强拆后的心酸与无奈(2)

时间:2012-03-23 17:19 中国企业新闻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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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临河区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拆迁公告,赵长寿投资的长寿制衣厂便在拆迁范围之内。令赵长寿意想不到的是,同一建筑同一期间竟出现了两份不同的评估报告。第一份《估价技术报告》是由内蒙古金宇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6月10日作出,房地产评估总价为2374781元。第二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于2010年6月16日由巴彦淖尔市金宇房地产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拆迁补偿金额却为1911156元,比第一份评估报告整整少了463625元。赵长寿懵了,为何同一建筑物在同一时间段里,评估价竟然相差近50万元!更使赵长寿不明白的是,两份评估报告竟然都未对他使用期限50年的土地作价。

赵长寿、吕兰花夫妇认为,长寿制衣厂的土地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企业建设用地,是私有财产!他与开发商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国有划拨土地”与“国有出让土地”有着明显的区别,“划拨土地”不能进入土地市场进行交易,而“出让土地”则可进入土地交易市场进行交易。赵长寿自己算了一笔账,土地价格按120万元/亩,商业用房按1.6万元/㎡计算,其他建筑按4400元/㎡补偿,开发商实际补偿应为923万元。就这样还没有计算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补偿,如果计算,总补偿额应为1000余万元。赵长寿还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均明确规定,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现金补偿或产权置换。他们在与开发商在协商过程、行政裁决过程和法院执行审查过程中,均明确要求产权置换,拆迁人均以该区域无商业门店为由不予置换,事实上,在该区域即将建成的“王府花园小区”,临开源路的一层均为商业门店。拆迁人的拆迁行为是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赵长寿、吕兰花夫妇特别讲到,在整体拆迁过程中,他们始终持积极配合态度,要求的补偿条件也是依据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而提出的,但这一要求却得不到任何保障。相反,拆迁人是在2010年3月取得的拆迁许可证,可在该证许可的期限内,并未完成拆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应重新办理拆迁许可证。可赵长寿万万没想到,他们全家辛苦经营、打拼的企业,在2011年8月25日在推土机的轰鸣声中,成为了一片废墟。要不是借住在熟人家里,全家人只能露宿街头了。自赵长寿、吕兰花的企业被强拆后,他们虽多次找有关部门,但至今无人问津。

赵长寿无比愤怒的说:拆迁人和拆迁办弄虚作假的行为不禁是违法行为,而且是严重的违宪行为,如不能及时解决,势必会损害《宪法》的尊严,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

编后:近年来,因暴力拆迁、强制拆迁引发了种种的社会矛盾,如果这些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进而会引发“群访堰塞湖效应”,也将危及社会的安定与和谐。对此,我们衷心希望当地有关部门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宗旨,让广大被拆迁户得到合情、合理、公平、公正、合法的补偿,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责编:许顺喜 来源:中国改革报道网http://www.chinagaige.com/newsinfo.asp?id=3527&big=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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