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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总署署长:中美将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

时间:2010-03-22 19:44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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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参加完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从美国回到北京的海关总署署长牟新生,日前就中美海关刚刚签署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中美海关合作一波三折 问:5月22日您与美国国土安全部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局长拉尔夫·巴沙姆在华盛顿签署了中美海关《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合作的备忘录》。而在前不久的4月10日,美国政府就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向世贸组织提起申诉。您对短时间内连续发生的这两件事有什么感想? 答:确实,美国对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海关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一向颇多指责,态度强硬。最常见的是拿美国海关查获的源于中国的侵权产品说话。我们曾一再要求美方将其查获与我国有关的进口侵权货物的信息向我方通报,以便中国海关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回应。 2006年12月中旬,美方向我们提出了签订中美双方海关知识产权执法合作备忘录的要求,并提供了合作备忘录的建议文本。由于今年4月初美方决定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解决,中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合作备忘录工作曾一度暂停。 但为什么经过一波三折,大家还是走到了一起?我想有这样几个原因不容忽视:首先,在国际经贸往来日益频繁的今天,没有一个国家能够关起门来独自解决侵权问题。包括中国海关在内的中国政府一直倡导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来共同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中国政府已经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签定了海关行政互助协定,其中大多把知识产权边境执法作为合作的重点内容。 其次,中美两国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双方有必要携起手来,共同打击假冒盗版货物在两国间的流通。两国海关还可以分享经验、共享资源,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 总之,我觉得妥善解决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中美经贸关系中的问题,应该通过相互合作积极探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而不是动辄指责对方,甚至试图通过施压和对抗的手段将自己的想法强加于人。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今天,对抗丝毫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施压只能使问题趋于复杂化。我想,美方应该也认识到了这一点。 合作内容具有操作性 问:根据这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美海关将在哪些方面展开合作? 答:我个人觉得,备忘录的内容具体而且具有可操作性。双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开展执法实践技术的交流。包括双方的法律制度交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交流、对侵权货物的风险分析、风险布控等执法技术的交流等。二是加强人员往来。包括中国海关总署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层面的人员往来以及双方对口口岸层面的人员往来。三是交换执法数据。双方将每6个月交换一次各自查获的自对方境内启运或以对方为目的国的侵权货物案件的统计数据,以便双方选择执法重点领域及对执法成效进行评估。四是通报案件信息。 此外,我们还将共同开展与业界的合作。 将对合作成效跟踪评估 问:现在我们看到的仅仅是停留在纸上的备忘录,如何将合作备忘录的内容变成现实呢? 答:我想,这需要双方作出努力。就中国海关来说,首先,我们将尽快根据备忘录的要求确定联络员,保障与美国海关有一个畅通的沟通联络渠道,为合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其次,我们将在内部建立一套机制,以保证在与美国海关开展合作项目时能够有一个快速反应,保证合作的效率。 第三,也是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我们要以合作备忘录的签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工作力度,包括从人、财、物上加大执法投入,提高执法水平,有效打击侵权违法活动。 最后,我们将对合作的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同时与美国海关保持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合作的成效。(罗兰) 新闻链接 中美知识产权合作交流远比一味指责好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17日在答记者问时说,中美间在商标方面的磋商机制使双方国家的商标权利人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这些合作和交流远比那些一味的指责要好得多。”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努力有目共睹 17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局长赵刚、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等向各位记者介绍2006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等方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他们在会上表示,中国的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五年居世界第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研究制定工作将完成;一个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行动方案将出台,以便保证奥运会有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美指责中国对市场准入限制致盗版盛行说法错误,只有相互协商相互合作才能更好解决盗版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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