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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

时间:2010-03-22 19:47 东方早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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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部分省市至今仍未能执行差别电价的情况,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家电监会日前再次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取消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对未能按期落实的,将调减其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   根据通知,各地要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甄别工作,在2007年12月1日前将甄别后的所有高耗能企业名单和执行差别电价情况,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电监会备案。各省级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情况,研究制定差别电价收入的具体管理办法,促进差别电价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   此外,高耗能企业包括电解铝、铁合金和氯碱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将全部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也要立即停止执行。   今年6月份,国务院部署了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专项大检查。从检查结果看,各地贯彻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进展很不平衡。其中,河北、福建等省只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执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云南尚未执行2007年差别电价标准;四川、湖北等省仍以大用户直供电和协议供电等名义对部分高耗能企业实行电价优惠。   国家发改委要求四川、湖北等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立即停止对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行为。没有按照要求取消优惠的,发改委将调减其电力建设规模和相应的电力项目,调出规划的电力项目不予办理核准手续。   昨天,国家发改委网站还公布了由国家电网企业直供的10249家高耗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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