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登录 | 加入收藏 | 信息发布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排行榜 申请认定 维权保护 理事会 商标学院 行业信息 品牌视频 品牌论坛

财政部明确央企向国家分红比例

时间:2010-03-22 19:50 中国新闻网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一日电 (记者 赵建华) 中国财政部周二公布消息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发布。今后中央政府管理的一级企业,将向政府缴纳不同比例的国有资本收益。   至此,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向政府“分红派利”比例,水落石出。   政府规定,中央企业应交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资源型企业,上交比例为一成;钢铁、运输、电子、贸易、施工等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百分之五;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交比例三年后再定。   这些企业将在财政部和国资委的共同监管下,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中国烟草总公司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则由财政部直接审核,按审核结果办理交库。   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获得的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和其他收入。   财政部还发布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试行办法》。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中央预算单位据此编制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建议草案。财政部根据收入预算和建议草案,最终编制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草案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2-2012 www.21s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驰名商标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2691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5391-3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品牌地理 | 品牌百科 | 招商加盟 | 中华老字号 | 十大品牌 | 品牌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