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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湖北启用认定著名商标新规 认定范围扩大

时间:2010-03-22 19:51 楚天都市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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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 (记者 张乐克 通讯员李保华 彭为红 阚海舟)未注册的商标也可申请评定为我省著名商标;著名商标有效期从3年增到5年。 昨日(29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湖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促进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审议,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规将有效推进湖北名牌战略,加大对我省著名商标的保护。 未注册商标也可冠“著名” 新规将著名商标认定范围扩大到未注册商标。 省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介绍,这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注册商标和著名商标是两个概念,对于一些难以注册或者暂时没有注册的商标,都可以向省工商局申请评定为著名商标,只是参评条件要求更严格。 评著名商标“零收费” 著名商标的申请、认定、公告等费用将由财政支出,减轻企业负担。申请认定程序也极大简化,减少了市州一级工商部门的审核和推荐程序,企业申请人直接向省工商局提出申请。 著名商标认定频次由3年1次改为1年2次,著名商标的有效期由3年增到5年。    商号不得傍名牌 新规扩大了保护范围,在湖北区域范围内解决了商标与商号的冲突问题。《条例》规定,禁止他人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并赋予著名商标所有人请求撤销不当企业名称登记的权利。 例如,“红金龙”商标,全省企业除了不能在商标上使用近似字样外,也不得在名称中使用“红金龙”字样。 湖北还将设立省商标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建立著名商标所有人奖励制度。(责任编辑 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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