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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两家企业商标争夺战打上广东高院

时间:2010-03-22 19:53 南方日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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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荣华”,究竟谁是“真命天子”?双方持续对簿公堂。昨日(6月16日)上午,粤港两家“荣华”因该商标问题再次在广东高院过堂。 本土“荣华”遭遇香港“荣华” 25年前,顺德人苏国荣在家乡白手起家,开设了荣华饼食店,并开始使用“荣华”商标生产月饼,并作为企业名称。为了在筹备注册商标时,苏国荣却意外发现山东临沂的一家糖果厂早已在1989年11月14日就成功注册“荣华”商标。眼看着自己倾注了十几年的心血所打响的品牌商标已被注册,苏国荣立即飞抵山东,与临沂永乐糖果厂协商解决“荣华”商标一事。1997年12月28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顺德荣华食品厂依法受让了“荣华”商标。 受让“荣华”商标不到3年时间,苏国荣又因该商标卷入一场官司。香港荣华向顺德荣华提出收购商标,“对方曾在1999年提出要收购我们的‘荣华’商标,但这对我而言,根本无法接受。”苏国荣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00年5月31日,香港荣华以顺德荣华的“荣华”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争议商标的申请。 “荣华”商标争夺战升级 据介绍,香港荣华公司成立于1950年,“荣华月饼”是香港十大名牌之一,多年来在海内外享有盛誉。资料显示,早在1991年7月1日,香港荣华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荣华”商标失败,理由是:“该商标与内地一家公司注册在相同商品上的‘荣华’商标文字相同。” 尽管在内地注册失败,但自上世纪90年代前后,香港荣华开始在内地销售月饼,还一度出现两种“荣华”月饼在同一超市销售的局面。 2007年7月16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裁定争议商标予以维持。香港荣华公司不服该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并判决撤销第三人的争议商标。 同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香港荣华不服,遂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今年5月13日,北京高院作出判决,认为原审判决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此商标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注册与未注册商标谁大? 2007年,香港荣华以商标侵权为由将顺德荣华告上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7年中秋节前夕,香港荣华再次以中山某企业生产、广州好又多公司东莞世博分公司销售的“荣华月饼”侵犯了其“花好月圆”注册商标及“荣华”未注册驰名商标为由,向东莞中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其为未注册中国驰名商标,而顺德荣华再次作为“第三人”成为被起诉对象。 东莞中院认为,商标的保护并不绝对以注册作为必要条件,香港荣华的未注册商标作为一个使用在月饼商品上的商标,其商标文字虽然并不是原告独创的词语,但经过长期、持续的使用和宣传,使相关公众能够普通认知,将“荣华”未注册商标与香港荣华及其关联企业相联系,“荣华”已获得了极强的后天显著性。 “在2000年之前,内地法律确实是实行‘注册保护’的原则,但修改后的现行法律对未注册的商标保护也有相应的法律解释。”香港荣华委托代理人日前介绍说。 2007年9月6日,东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香港荣华虽然未在内地注册,但其投入了大量的广告、宣传费用,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其“荣华”商标为“未注册驰名商标”,应受到保护,顺德荣华不能再使用“荣华”商标。顺德荣华对此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 知识产权专家: 内地商标制度 实行“注册保护” 该商标争议谁是谁非?著名知识产权专家、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黄晖表示,由于内地与香港的法域不一样,内地商标制度实行“注册保护”原则,而香港却是“使用保护”原则。虽然内地在“注册保护”的原则下也会考虑商标使用的问题,但关键是看在申请注册之前这种商标的使用是否达到一定程度。(责任编辑 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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