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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就”顾客开不实发票吃哑巴亏

时间:2010-03-22 19:54 新民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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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宝店急于做成生意 一“松手”不料种下祸根 珠宝店为做一笔生意,按照顾客要求开了张“名不副实”的发票,没想到因此埋下祸根,顾客提出索赔……近日,金山区亭林镇一家珠宝店的店主陈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麻烦事,顾客隔三差五上门交涉,要求商家退一赔一。昨天(6月23日)下午,双方约定去当地工商所解决此事,结果,顾客却爽约了。 硬着头皮填写发票 陈先生在亭林镇寺平北路上开了一家“晶永恒”珠宝加盟店。6月1日中午,店里来了4名顾客,对方一下子就看中了一枚价值4008元的黄金戒指,付钱很爽快。由于店刚开张不久,税务登记证还在审批中,发票暂时需要去税务局开,陈先生因此让对方第二天再来店里取发票。 说到发票,这几名顾客提了一个“奇怪”的要求:“发票上一定要写‘中国名牌晶永恒黄金戒指’。”陈先生当时就想,他所加盟的这个“晶永恒”品牌只出售铂金和玉器制品,并不做黄金,店里的黄金戒指实际上是“百泰珠宝”出品的。如果按照顾客所说的写,恐怕会招来麻烦。但为了做成这笔生意,他还是硬着头皮答应了。 上门要求退一赔一 没想到,如此一来竟留下祸根。 6月2日,对方取走了按要求填写的发票。几天后,他们又找上门来了,要求退一赔一,理由很充分——“根本就没有这个牌子的金戒指!你们的东西有问题。”陈先生一听傻了眼,知道自己已经掉进了对方设好的圈套。 抓住了发票这个有力的把柄,这几名顾客在店里理论了整整一天,每当有顾客走进店堂,他们就说:“这家人卖的东西都是假的!”无奈之下,陈先生只好报警,警方将双方带到了派出所。此后,这些人多次上门或者打电话给陈先生,坚持要求退一赔一。 当事人称“维护权益” 前天上午,这几名顾客再次来到店里,一名姓吴的男子提出“第二天去工商所解决问题”。双方约定,6月23日下午1时30分在亭林工商所碰面。但到了约定时间,吴先生并未露面。记者试图联系他,但手机一直停机。而另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当事人在电话中坚持说:“我们是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亭林工商所已介入此事。一名姓宋的工作人员还指出,据《商标法》规定,珠宝店出售“百泰珠宝”的黄金制品,需拿出授权销售证明,但陈先生实际上并没有得到授权,也就是说,他的店铺不能经营黄金饰品,因此建议他尽快办妥相关证明。 2006年12月,本报就曾报道过一起“水晶纠纷”事件,当时那几名顾客也是利用商家急于做成生意的心理,要求营业员在昂贵的人造水晶饰品的发票上写上“水晶石(即天然水晶)”,然后拿着权威鉴定机构的鉴定书和发票,到商场要求索赔。陈先生遇到的事情与此有一定的相似性。本报在此提醒广大商家,对于消费者提出的改写发票等不合理要求,要谨慎对待,切勿为了做成生意而勉强答应,给自己平添麻烦。(责任编辑 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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