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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金案”董事长终审获刑六年 处罚金6800万

时间:2010-03-22 19:54 南方都市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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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见习记者 肖友若 记者 丁红波)日前,备受关注的“Q金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原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洪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副总经理吕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昨日(6月23日),来自全国各地的60余名没拿到退款的受害人到有关方面诉求权利,后经深圳经侦局民警解释,人群散去。   手续不全者暂不能退款   深圳市时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时商公司”)通过推广Q金会员和服务站,发展会员8000余名、服务站500余家,收取服务站、会员缴纳的管理费、会员费人民币6700余万元。   案发后,由时商公司、金融联等工作人员成立了“退款清算小组”,对未参与传销的会员及服务站的会费予以退款,主要是有发票和有协议书的成员。昨日,从全国各地赶来深圳的60余名没有拿到退款受害者,积聚在市民中心和金融联公司诉求权利。据了解,事情缘起“退款清算小组”成员告诉他们手续不全,不能领到退款。   27省市都有人受骗   审查表明,按照时商公司规定,个人缴纳600元至6000元不等的年费,可以成为“Q金卡”会员,单位缴纳1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年费,则可称为时商公司的服务站;会员可以申请转为服务站,服务站可以发展下级服务站和会员,并根据发展的下级服务站和会员数量、等级获得提成返佣   2006年5月,时商公司以人民币500万元的价格取得了深圳市金融联公司“金融联”商标使用权。被告人李洪文、吕峰利用民众对“金融联”品牌的信任,进行误导宣传。在短短的六七个月时间内,时商公司收取服务站、会员缴纳的管理费、会员费人民币6700余万元,波及全国27个省市、地区。后公司被深圳工商局公安局查封,深圳经侦局介入调查,追回部分款项。此案一审由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   昨日,“退款清算小组”负责人刘先生告诉记者,目前的退款手续需要一个过程,手续齐全的可以办理退款,至于手续不全的,正在研究方案。(责任编辑 依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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