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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有不妥

时间:2010-03-22 19:59 西安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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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李秋玲)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将于3月17日起施行,面对对恶意注册认定条件等的放宽,西安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引起人们对域名注册的重视,但采取这种方法似有不妥。   新办法有三个变化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月14日发布了新的《域名争议解决办法》,据西安一位业内人士解读,新规定主要有三个变化:一是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办法第二条规定“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不予受理”,即假如所争议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即为注册者所有;二是新规定将遵循“先注先得”的国际通行注册制度,“抱有出售、出租目的注册域名”不再是判断恶意的标准,注册者只有向“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得不正当利益”才能被定义为“恶意注册”;三是是否拥有商标不再是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例如被投诉人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已善意地使用该域名,所持有域名已获得一定知名度均可享有合法域名权。   西安:域名注册热情不高   记者从我市一家网络公司了解到,域名注册一直是“叫好不叫座”,目前西安企业对网络宣传热情并不是很高,据估计约有一半的企业都没有建立自己的网站,域名注册业务量的增长远低于期望值,个别网络公司为了卖域名甚至采取了不正规手段。业内人士分析说,正是出于提高对域名注册的重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才对《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进行了修订,其初衷是好的,但是不是应该采取这种方法值得商榷。例如企业名称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核准,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后才可以登记注册,而商标也须经过法定程序才可获得,但是在互联网上某个个人只需交纳一年几百元的费用便可轻松获得域名,所以才给众多“玉米虫”(对从事域名注册或投资人士的专称)以抢注域名倒卖的机会,现在新办法更加放宽了对抢注行为的限制,此举必将促使抢注行为更加普遍,给企业带来混乱的同时造成纠纷的增多,对企业维权及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均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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