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登录 | 加入收藏 | 信息发布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排行榜 申请认定 维权保护 理事会 商标学院 行业信息 品牌视频 品牌论坛

上岛掌门人首次现身表态度

时间:2010-03-22 20:0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3月8日,“上岛(及图)”商标创始人陈文敏首次就“上岛(及图)”商标侵权案表态。他的出现引起现场一阵骚动,长达3年的商标侵权案中,他始终未露面未表态,有关他背景的猜测报道不胜其数。   陈文敏的参股公司杭州上岛咖啡食品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上岛”)代理律师郑金都向记者表示,“上岛(及图)”商标已被依法撤消,鉴于上海上岛公司及其数百家加盟店仍在叫卖“上岛咖啡”,陈文敏及杭州上岛公司不日将在上海、济南、福州等地对其提起诉讼。   杭州上岛公司总经理金梅央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作出上海上岛侵权裁定,历时3年的商标纠纷案已告终。同时,杭州上岛将有选择地收编上海上岛旗下的加盟店。   “上岛”暗地营业   商标评审委员会虽已作出撤消“上岛(及图)”商标的裁决,但全国挂有上海上岛招牌的加盟店仍随处可见。   金梅央的态度很强硬,“自去年上岛商标之争尘埃落定以来,上海上岛方面不但没有翻牌,还在继续吸收加盟到处开店。”据了解,目前上海上岛在全国的加盟店共有800多家。面对上海上岛公司的如此行为,杭州上岛公司决定不再沉默。   “我们将对上海上岛公司及其加盟店提起侵权的法律诉讼。”陈文敏的态度一样坚决,“上海上岛公司为骗取不了解事情原委的投资人的加盟金,继续隐瞒真相,到处授权加盟店。”陈文敏告诫那些不明真相的加盟业主千万莫上当,否则杭州上岛公司将采取同样的法律手段,追究所有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上岛”商标纠纷案的争议点主要在两类商标。杭州上岛公司指出,天津广泰公司和海南上岛公司以“上岛(及图)”表示分别注册了第30类商品商标(主要有咖啡豆、咖啡饮料等)和第42类服务商标(主要有咖啡店所用用具及相关服务等),该两类商标已于2002年5月转让给上海上岛。但天津和海南两家公司在申请注册时并未得到著作权人陈文敏的授权。随后,“口水战”打响。   业内人士戏称,上海上岛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最先将一方告上法庭的是上海上岛,结果官司先赢后输,如今面临被摘牌的窘境。   而在整个纠纷案中,有“台湾咖啡之父”之称的陈文敏是关键人物。可以说,整个案件因陈文敏离开海南上岛(上海上岛前身)、投奔杭州上岛而起。在上海上岛商标注册之初,没有留下任何书面证据证明陈文敏当初同意授权上海上岛商标使用权,是上岛商标争议案持续至今的真正原因。   上海上岛加盟商倒戈   面对今天的局面,金梅央颇感无奈。早先由于杭州中级人民法院判杭州上岛败诉,杭州上岛公司转而开始发展“两岸”咖啡这个品牌。转眼间,全国100多家“上岛”咖啡更名“两岸”,人们不禁私下议论,“上岛”难道破产了?   更名情非得已。与上海上岛相比,“两岸咖啡”走的是高档次路线,但规模远不及上海上岛。因此,杭州上岛公司希望通过翻牌的压力,迫使上海上岛的加盟阵营倒戈。   坊间流传,上海上岛全国数百家加盟店开始人心涣散,面临被“摘牌”的处境。以每家加盟商平均250万元的开店成本计算,业内估计,上海上岛公司及加盟店的损失可能高达2亿元。   杭州上岛公司将有选择地收编上海上岛的加盟店。“我们会试着去和这些面临翻牌的上海上岛进行沟通谈判,希望他们能够通过授权,做我们公司的另一品牌‘两岸咖啡’。”金梅央表示,如果上海上岛还希望维持“上岛”品牌的话,也必须经过杭州上岛公司的重新授权。   据悉,今年开始,杭州上岛公司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没有得到授权,但挂有“上岛咖啡”的店进行清查行动。他们首先会与这些店进行谈判,希望其加入“两岸咖啡”的行列,如果同样无效,他们将采取和对待上海上岛相同的法律途径。   业界猜测,“上岛(及图)”商标最后的归属,会在上海上岛与加盟店之间、上岛咖啡企业与各供应商之间、上岛咖啡企业与其员工之间引起一连串的反应,也可能引发数以千计的诉讼纠纷。   “上岛”与“两岸”的选择   经过数场官司后,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撤消了“上岛(及图)”,这个商标等于已不存在。   由于陈文敏拥有这个商标著作权,因此,杭州上岛公司表示将重新注册申请这个商标。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工商局已经受理杭州上岛公司对“上岛(及图)”提出的注册申请。   重新拿到“上岛(及图)”商标后,金梅央并不急于更换门庭,而是另有打算。她告诉记者,“我们不会把所有两岸咖啡更换为上岛,我们采取因地制宜的策略,在上海一些经济发达城市打两岸品牌,在内陆城市依旧沿用上岛品牌。”   面对数亿的市场份额,“上岛”这个品牌确实是块诱人的蛋糕,但是经过长达3年的诉讼后,上岛商标是否能一如既往地创造业绩记录,目前仍是一个未知数,多年官司,会给目前已经拥有的上岛品牌市场带来多大的影响现在也无法预知。这或多或少也影响了金梅央不急于换招牌的决定。   《国际金融报》 (2006年03月09日 第三版)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2-2012 www.21s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驰名商标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2691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5391-3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品牌地理 | 品牌百科 | 招商加盟 | 中华老字号 | 十大品牌 | 品牌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