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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能"擦边球"式仿冒

时间:2010-03-22 20:02 海峡网-厦门晚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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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亨被判停止对泰山侵权   本报讯(记者 王蔚然)近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责令福州亚亨食品有限公立即停止对泰山企业(漳州)食品有限公司商标权的侵犯,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泰山企业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部分不法厂商在包装、颜色和品牌标志等方面假冒或模仿“泰山仙草蜜”,“亚亨案”便是典型的一例:福州亚亨食品有限公司的“山一”牌仙草蜜采用与“泰山”相类似的品牌标识,且在包装上使用与“泰山仙草蜜”极其近似的“绿色胶冻块”图案。   市场人士指出,与本案件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我市舒友、宝岛、眼镜直通车等知名企业的商标都遭到过多次“擦边球”式的仿冒,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仔细辨认包装和罐体上所标注的生产厂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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