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员 | 登录 | 加入收藏 | 信息发布
网站首页 资讯中心 排行榜 申请认定 维权保护 理事会 商标学院 行业信息 品牌视频 品牌论坛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有规范 CP侵权运营商将会连带

时间:2010-03-22 20:05 通信产业报 点击:我要评论

热门标签:

“目前国务院正在审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按计划今年上半年就可以通过并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日前在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据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由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制定,旨在对互联网侵权案件发生后,网络服务提供商(sp)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如何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等问题做出详细规定。即一旦发生网络侵权事件,不光网络内容提供商(cp)需要 承担法律责任,sp和运营商也可能要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柳斌杰指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是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互联网条约的重要立法准备工作,因为在目前的情况下,打击互联网上的侵权、盗版工作已经上升到一个重要的地位,在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方面,侵权、盗版著作权的纠纷占了70%以上,而众多的互联网上的侵权、盗版又在著作权里占了相当的比重。 据悉,去年10月,国家版权局已经向国务院提交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草案。目前草案正在国务院审议,按计划今年上半年即可通过并公布。

    相关新闻
    Copyright 2002-2012 www.21sb.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驰名商标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2691号-5 京公网安备 110102005391-3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品牌地理 | 品牌百科 | 招商加盟 | 中华老字号 | 十大品牌 | 品牌导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