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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和企业将获扶持

时间:2010-03-22 21:02 人民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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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0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工作正式启动。相关城市(区)和企业将获得国家优惠政策扶持。

  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以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为典范,充分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经验,形成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商标战略实施新局面。

  申请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近三年年均商标申请量、注册量,辖区内被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保护的驰名商标数量,以及年均查处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均应位居该省、区、市同类城市(区)前列。

  申请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应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被工商总局商标局、商评委认定为驰名商标,拥有自主商标的产品、服务销售额还应占企业总销售额80%以上,近三年内应无侵犯他人商标或知识产权记录。

  对被确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的,国家给予以下扶持措施:利用工商总局和商标局网站为其进行宣传,为其提供有关商标注册信息的统计服务,及时审查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支持和帮助其外向型企业解决商标在境外被抢注问题。

  对被确定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国家给予以下扶持措施:在商标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过程中征求其意见,为其商标海外维权提供咨询服务和帮助,优先将其作为商标局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试点单位。

  但是,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将被停止其示范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违反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其他不符合示范城市(区)、示范企业要求的。(张晓松 聂妍婧)

                                                                                                                 (责任编辑:未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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