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记者查阅了吉利申请注册“陆虎”时间,并与吉利所称的参与竞标英国罗孚和捷豹路虎的时间对比后发现,吉利方面所说的“为跨国并购”抢注“陆虎”商标的说法并不完全吻合。
公开资料显示,吉利申请注册“陆虎”汽车类商标的时间是1999年,当时吉利虽然已经开始造车,但还没有拿到国家发改委批复的“轿车目录”,而吉利参与的两则并购事件(竞标英国罗孚和捷豹路虎)都发生在2002年以后。
不过,即便如此,提前下手的吉利,最终还是成为了“陆虎”商标“不可争议”的持有人。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在上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一旦商标成功注册并持有超过五年时间,商标持有人就成为该商标“不可争议”的拥有者。
知识产权律师王伟也告诉记者,因为路虎和“陆虎”两个商标的汉字并不完全相同,因此,这起案例能否被认定为侵权还很难说。从法律上来说,商评委的做法是没有问题的。按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谁先申请,谁先注册,谁就拥有商标的所有权。
李书福的真实意图
王伟强调,因为是跨国商标案,所以这其中的非法律因素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年的海信商标跨国侵权案最终就上升到了政府层面,了结的方式是在政府出面协调下,才得以斥重金买回了商标,“而且是在国外被注册的商标和国内一模一样的情况下”。
王伟指出,以吉利在中国汽车行业中的地位而言,其影响力是完全够的,这也是这场商标纠纷中对路虎最不利的非法律因素。况且两个商标并不完全相同,所以,“十年前路虎申诉未成功,十年后要想再翻盘,难度恐怕会更大”。
而此前的案例也证明,除了私下和解,跨国车企在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例上获胜概率极小。从丰田状告吉利车标抄袭、到通用起诉奇瑞QQ外观抄袭到本田CRV和双环来宝SRV的外观专利权纠纷,无一例外地都是本土车企获胜。外资企业一旦涉案,通常结局就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更何况,在专利权期限到期之前,吉利集团已经对“陆虎”商标提出了“续展”(延长商标专利期限)申请。董宝霖也告诉记者,如果不出意外的话,吉利“续展”陆虎商标的成功概率将是100%。言下之意,除非吉利主动放弃,否则路华公司是不可能夺回“陆虎”商标的。
不过,让英国路华公司高层更纠结的是,他们根本不知道李书福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即吉利到底要对“陆虎”做什么。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早在2005年,在吉利酝酿推出中高端车型时,就曾陆续传出消息称,吉利将把“陆虎”标识挂在该车上,但最终吉利采用了“帝豪”品牌。目前,“陆虎”商标在吉利生产的摩托车和零部件上有所使用,并没有在汽车类产品上使用。
对于“陆虎”商标的使用,吉利相关人士上周也明确对记者表示,“未来不排除在乘用车产品上使用的可能”,该人士表示,“目前针对‘陆虎’商标的使用,还没有具体的产品规划”。这可能意味着,吉利未来很可能会在乘用车领域与路虎短兵相接。而这也正是路虎所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