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蕉叶被罚3000万 蕉叶商标争夺战升级(2)

时间:2011-07-21 09:41 中国网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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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威称,广州蕉叶原来是用图标、文字、英文的组合商标,承诺更改后,仅是将英文去掉,图标和蕉叶的字眼反而更加醒目,如此兑现此前承诺,简直是“换汤不换药”。

对此,谈盈东否认称,广州蕉叶从未承诺过不使用组合商标,承诺的是金蒜头公司,尽管金蒜头是广州蕉叶的分公司,但有独立的法人代表,他们的承诺不能代表广州蕉叶。

广州“再战”

根据我国法律,二审达成和解,一审判决就相当于撤诉。“我们没有想到广州蕉叶会佯装和解,暗地准备异地再战。”周威说。

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广州蕉叶的诉求,即广州蕉叶提出的商号成立在先,具有在先权,判决确认广州蕉叶不侵犯杭州蕉叶的商标权。

广州蕉叶在一审法院出具了一份广视宾馆开具的证明作为旁证,证明1997年广州蕉叶就使用“广州蕉叶”四个字,1999年改为注册的一片叶子的图形商标。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采用了这个证据,认定广州蕉叶具有在先使用权。

但周威认为,广视宾馆和广州蕉叶属于租赁房和承租方的利益关系,这种证据不足以采信。从广视宾馆出具的照片来看,广州蕉叶使用了注册商标的标识,这种标识需要获得国家商标局注册核准之后才能使用,而广州蕉叶取得的图形商标的时间是2002年,也就是说广视宾馆出具的证明是假的。

“在上海审判时,广州蕉叶一直承认金蒜头公司是其关联企业,而回到广州,广州蕉叶在极力撇清和金蒜头公司的关系,其目的就是要拒绝履行此前不再使用组合商标的承诺。”周威说。

杭州蕉叶另一代理律师徐伟奇表示,广州一审法院具有明显的地方保护行为,广州法院认为“广州蕉叶”的文字及蕉叶图形分别不侵权,但对于该组合方式是否构成商标不侵权,原审法院并没有作出审理,属于漏审。

广州蕉叶代理律师认为,蕉叶是其字号,可以简化使用,且在其字号上加上广州二字,足能与亚洲蕉叶、杭州蕉叶区别开来,因此不构成侵权。

一位知识产权专家表示,蕉叶商标侵权官司在上海和广州出现截然相反的判决,这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混乱信号给企业经营带来极大的压力,长此以往,保护知识产权无疑将成为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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