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微博侵权案件中,往往面临取证难的问题。”王斌认为,通过微博发布言论侵犯他人权益,和一般的侵权责任认定一样,同样遵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周鸿祎侵权一案中,金山要求索赔的数额为1200万元,但是终审时法院判决赔偿额为5万元。“金山很难证明该言论究竟给自己带来多大的实际损失。”
尹飞表示,立法者在设立侵权责任法时也考虑,是否需要专门设立章节规范网络侵权,对网络侵权做一个特殊的规定。但最终《侵权责任法》只在36条中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立法者普遍认为侵权法的规定足以涵盖新的问题,不同的信息渠道侵权均可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尹飞说。
微博上的言论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主观色彩较浓,作为新生的网络传播媒介,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和发表观点的重要平台。这些特点让侵权变得容易,维权却依旧艰难。微博侵权越来越受到法律人士的关注。
王斌认为,微博维权宜疏不宜堵,作为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阵地,不应对微博一刀切。对于微博侵权的案件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发布侵权信息或者对他人进行不切实际的恶意攻击,社会评价也会降低,对信息发布者也是一个惩罚和约束。”
“对于工作中接触的信息,如记者等职业,相关单位可设定条文,这属于职业规范的范畴。对于有一定的身份和粉丝量的微博用户,随意发布言论需后果自负。”王斌称。
周鸿祎侵权案件的法院判决书表示,“鉴于微博对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每个网民都应该维护它,避免借助微博发表言论攻击对方,避免微博成为相互谩骂的空间,否则人人都有可能被他人博文所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