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斯特”商标保卫战历时七年缘何只获赔12.5万

时间:2011-12-01 09:31 未知 点击: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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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11月28日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会议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开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局面作出更大贡献。

《法制日报》记者在会议上了解到,随着外国商品不断涌入,外国商品傍中国品牌现象也开始不断出现,如葡萄酒行业,就是傍名牌的高发区。这一现象已影响葡萄酒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亟需法律规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为会议做出批示,指出要坚持能动司法,更加有效地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制度机制创新,要进一步加强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切实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经济秩序。

法制日报记者 陈东升 实习生 王春

“温州、宁波、嘉兴、泰州、烟台、拉萨……我们的‘卡斯特’葡萄酒销售到哪里,侵权假冒产品也跟踪到那里。”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李道之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些侵权假冒行为已成他心腹之患。

作为“卡斯特”商标的持有人,李道之已打了长达七年的商标权保卫战。他说,七年的维权行动让他深刻体会到,捍卫商标专用权难,与财大气粗的外国公司打官司难上加难。要从根本上制止傍名牌现象,必须完善法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法国CASTEL千方百计要用“卡斯特”商标

李道之一纸诉状将温州优马商贸公司、上海建发酒业公司、东海鑫业国际酒业公司告到了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三家公司是法国CASTEL(原译名法国卡斯代尔•弗雷尔兄弟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经销商。李道之与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在诉状中,提起了对法国CASTEL及其这三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诉讼。

西班牙籍华人李道之原籍浙江,1996年,创立了专营进口葡萄酒的上海班提酒业公司。在班提酒业基础上,2008年,又创建了上海卡斯特酒业有限公司,经销从法国原瓶进口的葡萄酒,并使用其早已注册使用的“卡斯特”商标。

上海卡斯特酒业与法国CASTEL的纠葛恩怨,得从“卡斯特”商标的注册说起。

1998年,李道之还在温州五金交电化工集团公司工作,该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交了“卡斯特”商标申请,2000年获准在第33类果酒等商品上使用“卡斯特”商标。2002年五交化公司改制,经协商转让,商标由公司名下转让给了李道之个人手中。

就在此时,法国CASTEL瞄准了中国市场,2000年,在中国成立了第一个葡萄酒厂红城堡酿酒公司。2003年,张裕•卡斯特酒庄有限公司向商标局提出了“张裕卡斯特”商标注册申请,次年,商标局以该商标与李道之在同一种及类似商标已注册的卡斯特商标近似为理由,驳回了“张裕卡斯特”的商标申请。

法国CASTEL并不善罢甘休,2005年,再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理由,申请撤销李道之所拥有的“卡斯特”商标。李道之因地址变更没收到答辩通知,因此赶不上参加答辩举证,原《商标注册证》被宣告作废。但他赶上了15天的复审期,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相应证据,证明他一直在使用“卡斯特”商标。

国家商评委审理后认为,相应证据证明李道之确实在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于2007年作出决定,维持原商标的使用。

法国CASTEL不服这一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与国家商评委较上了劲,向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北京高级法院审提起了行政诉讼,但均以败诉告终,2008年11月,北京高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一年12月份,工商局也向法国CASTEL开出了第一张罚款金额为300万元的罚单。

就在这三年期间,法国CASTEL把大量的产品以卡斯特商标倾销到中国市场。在中国市场上尝到甜头的法国CASTEL欲罢不能,于2006年底成立了深圳卡斯特公司,并发展上海建发等为其经销商,在所销售的葡萄酒包装上,广泛使用“法国卡斯特”、“卡斯特玛茜”、“卡斯特所属酒庄”等标识。

法国CASTEL指控李道之恶意注册也被驳回

李道之提起多起诉讼,状告这些直接侵犯“卡斯特”商标权的侵权行为。

法国CASTEL公司也不服气。在北京高院败诉后,该公司又以“恶意注册”为理由,向国家工商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李道之注册的“卡斯特”商标。

法国CASTEL代理人付振坤说,李道之申请注册“卡斯特”商标系抢注其商标行为,目的是利用法国CASTEL在中国所取得的良好商业信誉,为己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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