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律师发表网络“大字报”:“茅台酒在广告宣传上自封为国酒,从而价格迅速飙升,这种虚假宣传,让消费者多掏不少钱。”又道“我要让茅台向老百姓道歉,我要让茅台还消费者一元钱!”由此“公益起诉”贵州茅台[185.77-0.73%股吧],由此质疑“国酒茅台”的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和商标法。
这一沸沸扬扬的纷争,从来没有消停,只是近期渐入甚嚣尘上之态。为此,不得不发表一家之言,以正视听。
观点一:“国酒茅台”不是靠商标注册而成,它是历史形成的,卓越品质确立的,人民世代口碑相传叫响的;国酒茅台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品牌价值体系和品牌识别标志,既有国货、国产之义,又有国品、国酒之尊。
这场公开的似乎是自发的论争,并不公正,甚至不排除有资本之手在幕后操作或借题发挥。它表明我国的商标文化、市场竞争和舆论环境的某些领域尚存无序、无知与浑沌。
茅台是享誉世界的民族品牌,它厚重的文化底蕴和博大的大中华情结,无不令国人震撼与自豪。茅台为何物?它形似水,神似火;是物化的又是文化的。茅台人定义茅台酒:流淌着思想的液体;酿造高品位生活!此诉求已超越一般商贾的创富理念,而升华为一种哲言、境界,一种家国情怀。
国酒茅台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品牌价值体系和品牌识别标志,即有国货、国产之义,又有国品、国酒之尊。面对洋酒,所有酒业中的“中国制造”,均可统称“国酒”,如国酒二锅头、国酒长城干红;面对酒品中所有的“中国制造”,唯有荣膺“开国第一酒”、“国礼酒”、“国宴酒”和“外交酒”的茅台才被延续和升华为“国酒”。它已成为一种国家元素,国民口碑和历史记忆,且拥有唯一性、排他性和永恒性。
对于茅台这样一个为公众所熟知、热爱的民族品牌,以一知半解、冷漠而粗暴的方式无端攻击或哗众取宠,既不可取,也不足信。它混淆了视听,误导了消费者,伤害了我们赖以自慰的、为数不多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民族品牌。
不过,这场争论为我们厘清商标文化研究、驰名商标保护和国字号符号的形成等,提供了一个难能可贵的契机与平台。
观点二:中国的商标文化研究、商标申报公示程序和驰名商标保护机制,还处于转型期的初级阶段,多为行政手段,而缺失专业化与市场化举措。众多国字号符号都未经商标注册,但并不妨碍其实践力和影响力。
据悉国家商标局出台了最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那么怎样看待贵州茅台对于“国酒”尊号的使用呢?
我有幸与茅台有过重要合作,我爱茅台。但我今天的言谈不仅仅是站在一个品牌、一个企业的立场上。
国酒茅台无须注册,当然也可以特批商标注册,因为国酒对于茅台而言不是靠商标注册这一行政程序完成的。在漫长的酒文化和文化酒的浸润与陈酿中,国酒与茅台的互为因果与珠联璧合早已成为历史积淀、社会共识和国际公认。“国酒茅台”的形成程序是——已列入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茅台秘制”,以及历史、市场和人民。
如若贵州茅台集团一再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其意应为强化对“国酒茅台”这一国家品牌、国家资源和国家顶级酒品的保护,以规避发生像“端午节”这样存在千年的中国符号竟被外国人抢注的不幸事件。
回顾新中国品牌建设与商标文化的发展历程,是耐人寻味的。据我疏理,我国目前的国字号符号形成大体有如下形态与成因:
1、国家权威机构认证和批准的国字号符号;
开国大典前夜,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之前,首届政治协商会议在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当即确定并一致通过了国徽、国旗、国歌、国都、国号等,皆为政治和政权符号。上述符号未经注册,也不需要商标注册。
2、在历史进步中本应确认,民众呼声甚高,却因制度设计和品牌建设滞后而未确认并公示的国字号符号:
比如:国树、国花、国鸟、国兽等,民众有强烈呼声,如丹顶鹤应为国鸟,河南牡丹一直在申报国花。任何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须认证的上述国家符号,在我国尚为一个愿景,一个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