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除了“三星”的官司,温州人还在应付其他几起国际大牌的商标侵权起诉。其中之一是温州人温秀丽于七八年前注册的,使用在服装等领域的芝华士“CHIVAS REGAL”商标纷争。今年3月,该案在北京一中院一审,法官经审理认为,芝华士公司的证据,不能证明在芝华士服装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CHIVAS REGAL”商标已是中国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而在此之前,2010年,商评委也裁定芝华士服装商标没有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另外,成立于1998年、洁具产品远销各国的温州卡西欧卫浴有限公司,与生产手表和电子琴的日本的卡西欧公司,由于商标的中文译名一样而对簿公堂;温州人注册的“兰蔻”的电器类别,商标与法国“LANCOME”的中文译名相同而陷入纷争。
毋庸置疑,一些国内品牌与国外大牌存有商标纠纷,在于国内品牌有傍名牌嫌疑、有恶意抢注嫌疑。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一些商标纷争存有更复杂的其他因素,本文中提到的浙江三星与韩国三星、服装芝华士与酒类芝华士之争便是如此。我们不能傍人家品牌,那样犯法,也没脸面。但如果我们自己理直,也一定别趴下。实际上,商标抢注行为不只是中国,外国同样也如此,比如hisense(海信)等商标在德国也被抢注了,抢注者是西门子;2003年,联想集团不得不启动新商标“LENOVO”,原因就是因为“Legend”商标此前在很多国家被抢注;“同仁堂”的中药制品畅销海内外,但进不了日本市场,因为“同仁堂”商标已于1983年被日本一家经营食品饮料的企业注册;此外,还有“杜康”在日本被抢注,“阿诗玛”在菲律宾被抢注等等。目前,我国产品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中约有15%遇到已被抢注的尴尬局面。这些其实也在提醒日渐走出国门的温州企业:好品牌靠“造”,同时也靠“护”,声名日渐响亮的温州品牌,不仅要避免侵犯他人,同时也要更留意自己是否被抢注、被侵权。